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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动报酬向单位发了解除合同通知书,但单位未能按通知书上的时间办理交接,通知书中标明解除合同之日为交接之日,如公司迟迟不交接,是否解除无法生效?而且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补发了拖欠的工资,这种情况还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9-05-23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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