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儿子己去世,儿媳己与家庭无联系,无子女,儿媳有继承权吗?

其他 2019-05-29 17:0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离职应当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在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原单位拒绝开具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整改,如果对员工造成损失者是需要承担赔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您好,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若儿媳、女婿等尽了相应的抚养义务也可要求分割。如继承人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不分或者少分。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分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 儿媳可以继承儿子的那部分
  •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的儿媳,有继承权。否则,不具有继承权。
  • 不可以继承
  • 您好,如果儿子已去世,儿媳对公公或婆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或婆婆的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