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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卫生间维修期间造成不能使用,开发商赔偿吗?

其他 2019-08-31 0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装修存在问题,可以向有关机关反应,走法律程序。
    1、目前消费者对房屋装修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空气污染、偷工少料等几个问题,例如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消费者首先应当在选择检测单位时选择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的许可和从事本专业的相应检测的单位,即使是原有合同上没有室内环境条款,也必须符合国家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注意购买材料留下一块样品和工程验收时要有一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旦发现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可以此作为判断责任的依据。
    2、首先找装修公司协商,要注意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描述所出问题,对赔偿结果要求合理,这样问题容易解决。
  • 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产品的经营者,生产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一、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房子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误工费。  (二)差旅费。  (三)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四)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  (五)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法院可能会驳回)。  (六)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 如果只是卫生间维修造成生活不便,未造成其他损失,要求维修期间的费用是有困难的,但如果房屋质量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出现不适宜居住可以要求期间的房屋租金维修费用等其他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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