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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初审胜诉,再审维持原判。执行标的20万。后因被执行人企业歇业注销登记案件执行被中止。在当时执行过程法院查得该企业名为太仓民政局所办的福利厂由当时的法人承包经营,注册资金并无到位该厂歇业后财产已由民政局接管清算。另当时有一该厂盖职工宿舍地块被承包者盖了私房我曾请法院变更追加民政局及承包人为被执行人但法院未作变更。案件中止已将十年,因为我是外地的想找一愿风险代理的律师申请恢复执行。代理费按执行到位金额百分比提取,具体电议。

其他 2011-10-11 2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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