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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家规定的医保缴费年限是多少年?我94年参加工作,以前一直是临时工。2009年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15年3月退休,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被取消。如需享受则需补交好多年(25000元),有的说缴满十年退休就可享受,而湘潭县社保说要缴满25年,请问法律规定是多少年?谢谢!

其他 2019-06-04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医疗保险没法单独办理,必须与养老保险绑定在一起。如果你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咨询各大保险公司。下面告诉你个人缴纳社保的办理流程:
    1、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个人缴纳社保流程: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 补交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应当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动者负责补交。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具体可向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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