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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合同纠纷本人于2019年3月购买位于柏景湾的一套二手复式商品房,签购房协议时没有看到卖方的房产证,当时卖方介绍说该复式房一层的面积为70.89平方米,总价为58万,折算单价为8181.69元/平方米,58万购房款约定为过户前付50万元,过户后买方拿到新房产证后再付8万元尾款。办完过户手续本人拿到房产证后,仔细一看房产测绘图,发现70.89平方米不只是一层的面积,还包含了复式房第二层一部分的面积,实际上一层面积只有61平方米,按购买时的单价8181.69元/平方米折算,总价应为499083元。而卖方一直以为70.89个平方是单指一层的面积,卖方承认跟我交易时也是这样介绍的(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他买房时开发商售楼人员也是这样跟他介绍的。请问此前签订购房协议是否属于重大误解?该协议是否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本人过户前已支付给卖方50万元整,卖方是否应退还500000-499083=917元给本人?《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

其他 2019-06-04 1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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