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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时间本来是八九个小时,后面经常要求我们一定得加班加到12个小时,我后面就提辞职了,领导说可以但要找到人来再说,然后就开始把我的工作时间加到了一天18个小时,我该如何投诉他

其他 2019-06-11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辞职后工资福利怎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需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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