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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了失业证,可自费交医保吗?

其他 2019-06-13 2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办理材料:  《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入职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失业证用》。二、办理流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必须本人持身份证等以上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三、参照《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 失业证办理流程: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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