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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10月8日签了三年劳动合同,也就是2016年10月7号到期,到期后单位没有与我续签现在我不想做了,能否有经济赔尝。

其他 2019-06-14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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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就如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劳动者没有要求,用人单位也得依法订立,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不用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 按实际情况,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想续签的,可以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另外,由于是个人不想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续签,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告诉用人单位自己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的企业会有续签劳动合同征询表,劳动者在该单据上注明不续签即可。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主动离职,合同到期即止,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相关手续,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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