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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入职佛山顺德区杏坛镇科技二路五号新阳印染实业有限I公司做保安员。我叫龙坤元,在入职到现在都是三班八小时,上班三十天也是二千一百元,三十一天也是那么多。没有休息,也没有加班费。国家法定休息日公司只加五十元一天。请问!我的工资达到最低标准吗?如果不达到又怎么样维权?请指点迷津。谢谢您们!

其他 2019-06-17 0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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