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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后,可以利用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仲裁要求工司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 2019-06-23 21: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仲裁机构的全称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的前置程序。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案件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申请仲裁,需要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尽量多的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社保缴纳证明、考勤卡、带有本人资料的门禁卡、工资条等资料。预祝顺利!
  •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   《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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