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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宅基地,是1989年我老爸从我们村的王哥手里买到,因为我们家只有我大嫂是农村户口,于是以大嫂名义取得了。之后我父母翻盖了新房,我家老人今年先后离世,请问,我是女儿,我可以申请分割我父母盖的这个宅基地的房子吗?

其他 2019-06-23 20:4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好,建议您家庭协商遗产分割的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您需要搜集证据证明房产是父母出资所有,可以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按照具体审批手续解决建设
  • 你好,你是本村的户籍吗
  • 你好,可以申请的,具体委托律师
  • 您好!如果当时只是父母借大嫂的名义买的这个房子,那在老人去世以后,该房产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的,您作为女儿同样享有继承的权利!
  • 能证明房子是您父母的遗产吗?如果您哥嫂主张是赠与给他们的呢?
  • 您好,当时是否有协议约定
    【追问】什么协议都没有
  • 你好,需要经过审批才可以的。
  • 按照具体审批手续解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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