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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用工单位工作了十年,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今年9月份到期,现在用工单位要换劳务公司,说之前的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的合同6月份到期,现在让我们这个月跟新的劳务公司签用工合同,但是我们与原劳务公司的合同未到期,请问这个合同能签吗?用工单位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9-06-21 13: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是不能随意更改合同的,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问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吗?工作多长时间了呢?公司有为你们买社保吗?
  •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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