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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月8号下午到七德好美食城秦虹点上班,干的是勤杂兼洗碗。由于劳动强度较大,10号下午的时候,腰椎就直不起来了,我及时告诉了领导:可能干不下去了,让他赶紧招人。他让我给他两天的时间招人,我就腰椎的疼痛,坚持上了两天班。12号的晚上,腰椎是在疼的难以忍受,我跟领导说,我明天必须去医院看病。他就说,我没有提前七天通知他,试用期内是没有工资的。(我从早上七点20左右上班,晚上9点半以后才下班,去掉中间休息两个小时,我基本上每天工作12个小时。)我是由于身体的原因不能干下去的,并非好好的就不想干,他不给我工资的做法对吗?我该如何维权?请各位律师赐教,谢谢!

其他 2011-10-16 0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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