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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证违约金相关事宜。我们小区在四川省西充县文定天下,共计两栋,每栋18层,合同约定2013年4.30号交房,2013年10月入住,至今未办理初始登记导致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合同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480天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不同意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现因消防验收不合格(两栋楼楼间距不足13米,实际8米),一直不能办理初始登记,直接影响转移登记,我们打算去告他们,立案部说因为未办理初始登记不能立案,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要是开发商一直不办理初始登记,那我们老板姓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其他 2019-07-13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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