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律师。我家是公产房。87年的时候,父母去世,我们兄弟姐妹7人,共同居住在七米的住房。大哥以兄弟姐妹多,家庭居住困难向单位申请了一套住房,当时他工龄不够少,正常申请不够条件,单位经过调查了解家里确实困难才特批的。当时房子下来,分家时大哥和我还有四哥居住新房子大哥住大房我和四哥住小屋,其他姐妹和兄弟居住在原来的老房子,因为这个房子是内调房没有分房手续,这些年也没有变更房照,房产证还是原来房主的名字,后因四哥结婚搬出该处房产,只剩我和大哥在该处房产结婚成家,2015年大哥和大嫂因长期分居离婚了,2017年大哥去世了,但因大嫂的户口没有迁走,大哥的房子始终空着,前两天房管员找到我说因我没有交房费要起诉我,这种情况下我想把房费补上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的可以吗?需要经过前大嫂同意吗?她已经20年不在这处房产住了,只是空挂户大哥的孩子也不在本市居住,户口也不在这处房产。

其他 2019-07-05 01: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