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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月23日向前单位书面提出辞职.双方协商一致明天为最后一天工作日,之后4天由年假抵扣. 但现在人事通知我,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或者签署同意赔偿的协议后,才同意给我办离职手续,不然就不办.关于那笔赔偿金,另有帖子提问了. 我只想知道,30天后,也就是10月24日,我可否去新单位上班?原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自动解除?我去新单位上班会不会被前单位告? 因为和新单位是约定10月24日入职的,所以如果到时合同已经解除,我想按时去上班.

其他 2011-10-17 1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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