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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老人健在,一老人已死亡。兄妹共两人。若一方放弃房产,要求继承方:一是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费、医药费等老人的一切费用;二是房屋过户必须是老人过世后,并且除房屋外的一切钱、财、物分配清晰后,方能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以上两条需到公证处公证。 请问: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继承方可否凭公证书自己一人办理过户手续;还是需放弃人书写出继承方是否办到以上两点的书面材料,并到房交所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其他 2011-10-21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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