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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外遇,但不肯离婚,怎么起诉离婚,我嫁到河南,起诉离婚哪里都可以吗

离婚 2019-10-24 03:2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再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去法院起诉离婚,地点应为对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 希望能帮到您,详细情况也可以进一步沟通。
  • 需要到男方户籍地或常住地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 准备好相关证件,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就可以了。。。
  • 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委托律师处理
  • 您好,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 老公不肯离婚:根据《婚姻法》夫妻分居时间超过两年,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之规定,你可以让你母亲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判决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婚姻的实际状况来决定。
      你也可以让你母亲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你父亲为宣告失踪人,在你父亲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离婚生效。
      综上,你可以让你母亲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为了更可能达到离婚目的,我建议你最好先对你父亲提出宣告失踪申请,待你父亲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你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学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学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需要在判决生效日后的6个月
  • 你好,如果你作为起诉方,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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