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2017年12月22日,业主同开发商签订公寓A3316认租协议(2017年广州实施330政策,商业公寓只能以公司名义购买,个人名义无法购买,业主就以个人租赁模式同开发商签订了《认租协议》2)2018年1月17日,业主与开发商分别签订了二份《房屋租赁合同》(因为房屋出租最长年限是20年,所以,双方签了两份合同,达到约40年的年限)3)2018年1月31日,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租期20年,总租金86万,20年租期到期后,自动续约到2053年4)2019年1月26日,男方通过中介机构与业主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A3316公寓5)2019年6月4日止,男方向业主已支付全部购房款95万元6)2019年6月19日,男方与女方协议离婚,A3316公寓归属女方所有7)2019年6月26日,女方拿着离婚协议到开发商售楼中心,要求开发商改成女方的名字,开发商不同意改成女方的名字,也不同意改成男方的名字了。二、法律援助请求:1.如要求A3316公寓过户到王红艳名下,并办理到房屋产权证,我们需要通过什么方案2.如要求业主退款,我们需要通过什么方案

其他 2019-07-15 1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业主只是“承租人”,房屋产权人还是开发商,业主无权出售不属于自己的房屋。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