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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某商贸公司工作,该商贸公司是英国某集团的子公司。入职时公司口头说是工资、假期一切参照英国相关劳动法,试用期三个月(不包括培训期),培训期14天,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如今李某已在该公司工作三个月,除去培训期未完成试用期,如果李某现在离职,需提前几天提出?谢谢

国际法 2011-10-17 23: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与公司签约时是按照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签约的,那么,贵公司就应该按国内的劳动合同法约定来履行合同。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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