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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技能专项培训协议,里面规定了“甲方对乙方进行为期3~6个月的技能专项培训。甲方出资培训及培养乙方,乙方需履行不低于两年半的服务期,协议有效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本协议内,乙方主动辞职,需向甲方交纳xxxx元培训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没有接受培训,试用期内辞职需要赔偿这培训费吗?

其他 2019-07-18 06: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培训,无需支付培训费的
  •   试用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指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相关知识链接: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规定,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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