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家待岗2年了,现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公司对经济补偿金按照待岗期间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司是否应按照我在岗期间工资计算?待岗期间和公司没有签待岗协议,是否算我在岗?但实际我在家待岗,在家工资只支付在岗工资期间的30%。

其他 2019-08-02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根据你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但不能与补偿金兼得。
  • 很难认定在岗,缺少上班打卡记录等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