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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饭店工作,没有劳工合同,在上班期间,站凳子擦玻璃,不小心掉下来拽伤,我之前有腰部膨出,但是一直没疼过,拽伤后。疼的直不起来腰,去检查,后来住院,现在去找店里,店里说不属于工商,因为我腰部之前就受伤过,现在不管,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7-18 15:45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工伤的情形多种多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比一下是否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属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8小时”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属于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 提起民 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 偿给您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进一步赔偿
  • 建议先去做个鉴定,认定工伤后主张店里赔偿
  • 你好,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 你好,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 申请工伤认定书进行赔偿损失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在受伤一个月内,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也可以在受伤一年内申请。 赔偿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费、辅助器材费、停工留薪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 建议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在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仲裁解决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之后申请劳动局做工伤鉴定。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故公司应为您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赔偿金,如未上工伤保险,保险范围内应承担的费用由饭店承担。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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