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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外商投资公司,股东是两个外国人,各出资50%,公司的法人是中国人! 1.如果公司的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诈骗,而产生的责任是由谁来承担?法人要被罚么? 2.如果公司破产了,债务是用公司的所有财产去偿还,以及股东当初的注册金额比例0去偿还,法人没投资金钱进去这个公司!那法人需要承担债务吗? 也想问问,做一个法人危险吗?公司的所有责任都跟他有关?都得负责? 谢谢!!

破产清算 2011-12-06 16: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如参与了公司管理要承担责任;2、不需要承担。
  • 要看具体情况,欢迎咨询
  • 1,由公司及诈骗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2,“法人”(实为法定代表人)无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且公司未被否定法人人格,“法人”除其已经出资部分以外,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3,如果公司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则法定代表人需要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需要的话请咨询律师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欢迎咨询
  • 1,由公司及诈骗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2,“法人”(实为法定代表人)无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且公司未被否定法人人格,“法人”除其已经出资部分以外,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3,做合法公司的“法人”并无危险,反之当然很危险。
  • 1,应由法人承担, 2,做法人有一定的危险。
  •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一一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1如果是股东诈骗公司,则是刑事犯罪的问题,可以报警,法人不被罚。 2、公司破产了,产生的债务用公司的资产去偿还,不够部分不偿还,法人不需承担责任。 3、做法人是有风险的,如果公司有偷税漏水的行为,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则人需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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