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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合同内容有变化你好,劳动合同准备到期,公司让续签的新合同内容有变化。新旧合同变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下面甲方是用人单位,乙方是劳动者。1.工作内容方面,如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旧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新合同是乙方自愿接受甲方重新安排。2.工作地点方面,旧合同是深圳,如甲方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新合同是甲方及客户端业务所在地,如公司业务需要,乙方自愿服从于新任命职位或新工作地点所适用的相关条款与条件,否则,视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3.未尽事宜方面,旧合同是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新合同是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新规章制度执行。以上三点都是由原来的双方协商解决到新合同的乙方自愿接受,这样明显对劳动者不利的条件,对乙方劳动者来说,算不算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呢?对新版合同内容的这几点变化,个人已经通过邮件方式对公司提出,且询问公司是否可以修改合同条款,如果不能修改条款,申请按原来旧合同续签。公司HR和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公司每个人的合同内容都一样,不可能为个人修改合同内容,也不同意增加一份补充协议。

其他 2019-07-24 0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解决。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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