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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全款买房,名字写一方父母的名字,这所房子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有影响吗?

离婚 2019-08-01 16:5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 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原则上如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可能无法主张分割房产,如该出资属于借款的,可主张返还
  •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均分。
  • 你好,关于离婚案件,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关于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另,根据你的陈述,如果房产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涉及案外人利益,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需要另行起诉解决。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原则上如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可能无法主张分割房产,如该出资属于借款的,可主张返还
  • 是出资买房还是父母借钱买房。有没有约定
  • 按照解决,财产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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