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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公司签订了暑假工协议,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8月22日,我在工作期间并没有明显工作失误,公司于8月8日将我辞退。第一,工作交接完成后,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结清我所有工资?第二,合同上清楚写着甲方保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早10点至晚7点,但是我们从来没有7点准时下过班,很多时候是接近8点才下班,合同上没有写加班费,我可不可以申请加班费?第三,他们没有给我一个正当的辞退我的理由,提前辞退我,我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补偿?就以上三个问题,感谢!

仲裁 2019-08-09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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