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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9月23日向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的书面申请,在9月28日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职,当时得到部门经理同意并完成各项交接手续,但是到10月份得知因提前离职不符合公司规定,9月份的工资停发,有什么方法能追回9月份的工资吗?

其他 2011-12-08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劳动合同就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和服务期事项约定违约金,除这两项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你单位没有与你有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服务期事项的约定,是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欠发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欠发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 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劳动合同就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和服务期事项约定违约金,除这两项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你单位没有与你有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服务期事项的约定,是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欠发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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