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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2009年6月22日进的公司的,于2019年7月12日申请离职,应该到2019年8月12日正是离职,应该在职时间是满十年的,但我申请在2019年的8月5日-2019年8月9日休年假5天,但公司没批,因为我之前在6月份的时候休过4天年假,(理由是我的社保未交满十年),社保一直是公司交的,这也说明了我在试用期3个月公司是没有帮我交保险,你觉得我是否能应该享受到十天的年假待遇?试用期间公司未帮我交保险,现在还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其他 2019-08-10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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