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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置换房屋,奶奶有5个子女,但户口上只有奶奶和三叔的名字,置换后的商品房共6套,都写的奶奶和三叔的名字,子女们内部研究,打算自行签订协议,协议上说明哪套房屋隶属于哪个子女,共同签字,这样有法律效力吗?还是必须做公证手续,请您指点,谢谢!

其他 2011-10-24 13: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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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你奶奶的房产,子女们是无权处分的。
  • 非所有人协议他人的财产分配这肯定是无效。这种协议可能不会有公证处给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 家庭协议在不违犯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确认。 针对你的情况,首先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公民不得处置他人的财产。三叔名下的财产应确定为三叔所有,除非有相反的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不是。奶奶名下的财产属其个人所有,继承也只能发生在其死亡后。继承人不能自行约定继承。 你们的家庭协议应当是无效的。
  • 对你奶奶的房产,子女们是无权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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