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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置换房屋,奶奶有5个子女,但户口上只有奶奶和三叔的名字,置换后的商品房共6套,都写的奶奶和三叔的名字,奶奶和子女们商定,打算自行签订家庭内部协议,协议上说明哪套房屋隶属于哪个子女,共同签字,5年后房屋允许转让买卖,再转给每个人,这样有法律效力吗?现在家庭内部成员,都同意拆迁后置换的房屋的分配方式,如下,老姑1套,大叔2套,二叔2套,三叔1套,大姑可能是得到政府的赔偿款。请问,通过什么样的有效的法律程序,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呢?说5年后,房屋可以进行转让买卖,无权做公证是吗?还是需要奶奶和三叔做个赠予的法律手续呢?还是用别的方法呢?

其他 2011-10-21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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