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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份给一个老板做兼职,我们两个人!约定1万元一个月。后来老板让我给他做全职,两个人2万一个月!原本规定每个月15号发工资!截止目前一分钱没有给!老板人在常熟,在苏州相城区租了一个办公室给我们,办公室老板拖着也没有签合同,截止现在,办公室被房东转租他人!问题:1.在办公前期,老板给了我盖有公章的白纸,让我留着签用工合同和其他合同用,想问这个有没有法律作用?2.签合同的话,那属于员工和公司的关系,如果公司在营业,但是公司账面上没有钱,也就是说,公司账不走公账,这样的情况下,能不能打官司要到钱?3.截止目前六月,七月的工资都没有给,八月也耽误了我们很多时间,这样可以申请赔偿吗?4.签合同要是仲裁或者起诉,是不是只能仲裁公司主体,不能对个人仲裁和起诉?

仲裁 2019-08-18 0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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