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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6年11月份跟公司签的合同,3年,合同上没写明每天的上班时间,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应聘时就是白班,早9晚6,售后客服,一直到今天,但是现在公司要求下个月开始做售前售后全职客服,有夜班,17点到凌晨一点,我拒绝接受,请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吗?解除合同会进行赔偿吗?是怎么赔偿呢?如果以此为由直接开除我合理吗?

其他 2019-08-21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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