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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7号和买家签订购房合同,月底8月10签办理资金托管。7月25号,苏州新政出来,买家说按照新政买不了了。双方交谈是才发现,买家和我们签订合同是社保才十一个月。现在买家要解约,说是新政问题,要求我们退还定金。但是我们认为买家签订合约时隐瞒社保不满一年的事实,应该按照违约处理。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0-02-10 21: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买方做法有问题,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 《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开始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违反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当收到处罚
  • 你属于违约的,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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