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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月中旬打的辞职报告,公司通知我干到月底,我干到7月31号下午下班,连一分钟都没有提前下班,干满一个月,我们工资是8月15号发,可是8月15号发下来的是我综合工资,连公积金和保险失业金什么都没给我交,请问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9-08-28 16: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和原公司签订合同了么具体怎么说的呢
  •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因为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辞职的,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机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之后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其它原因辞职的,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一年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   职工住房公积金一般逐月交存,并由职工所在单位汇交,职工个人交存部分,可以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资助部分,一并在单位每月发工资日后5日内交存到归集部门,单位汇并时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转帐支票,送交归集部门,然后由归集部门将公积金分别汇入交存单位户内的每个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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