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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2008年5月,在XX广场买了一间商铺,承诺2009年3月交铺,5月营业,40年租赁权,17万多。地皮属于农机所,由金旦惠可来承包并经营。所合同的甲方是金旦惠可来。但现在延期交房,原因是系甲方工作人员说:金旦惠可来老板死亡,又什么携款潜逃,涉嫌诈骗。甲方不存在。当时分三次交房款,其中一次收据是农机所盖的章,前两天农机所的人突然打电话给我们,要我们退房。现在农机所愿意1:赔偿本金,和盖有农机所章收据上金额的贷款利息,其他违约金一概不认。2.可以换取商铺楼上的居住房,多退少补。3.可以继续持有铺子,但在没有新的甲方之前,损失自认。

其他 2009-06-11 2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机所商铺31位受害者之一: 我也是购买金旦慧可来商铺的业主。上述两位业主所说皆是事实。和你们的情况一样,我觉得他们的做法更让人气愤的是:我交完款签完合同后,销售人员让我回家等候通知,至今没有人通知,所以到现在连合同都没拿到,最近农机所的人也打电话给我了,上网看到有朋友投诉,很想和其他业主沟通。 我希望能够保留商铺,但农机所的人说,他们要把商铺收回,另作他用。而且没有任何赔偿。连合同内签订的延期交付按每天100赔偿金也不愿意兑现。希望看到信息业主联合起来,共同向慧可来和农机所讨个说法,
  • 您好: 我也是购买金旦慧可来商铺的业主。上述业主所说皆是事实。今天农机所的人也打电话给我了,和你的情况一样,我觉得他们的做法实在让人气愤,上网看到有朋友投诉,很想和其他业主沟通。 我希望能够保留商铺,但农机所的人说,他们要把商铺收回,另作他用。而且没有任何赔偿。连合同内签订的延期交付按每天100赔偿金也不愿意兑现。
  • 可寻找证据证明农机所与金旦惠可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带上合同可电话联系
  • 当然不合法。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我的这个解答不能被当作是最终的法律意见,而且,我的解答是建立在您的陈述完全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初步判断。如需要更详细的解答,欢 迎来电垂询李国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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