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大律师,你好,我有份施工合同,合同是工程量清单是按固定价包干形式的,同时也写到“竣工验收后上述固定造价数据作为结算依据"。也有几项增减结算工程双方约定,共提出3点,第一点是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讲到是参清单单价结算,如无定额可套的可套用材料市场信息价,第二点是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结算单价也是按第一点单价结算,第三点是发包人有权变更工程使用材料,结算单价也同第一点所讲,还注解下“只有比原图纸面积减少、增大,才属增减工程。请问工程量清单如a、b、c、d项目中的a项和图纸有不相符(只要是图纸标示与实际不完全相同,所产生的量不一样,发包方想扣除,我方不同意,请问那方有理,再有土方工程款工程量是预估量,以实际不相符,发包方想扣除,我方不同意,请问那方有理,我方认为比原图有出入的,则按实际结算,其它的不能增不能减,请回答,谢谢

其他 2019-09-02 09: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