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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的专业人事,我的房屋是父母造的老房子,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1997年)发的证,我是长女,当时父母在我十几岁时就相继过世,为了门户听家里安排招婿上门,后来因为年龄尚小不懂事,以离婚收场,十几年过去一直也没嫁过人,现在大多农村房屋拆迁,我家也在其中,现在我有一妹妹要求跟她平分房产,不行就要跟我打官司,理由是是父母造的房子,请问她的要求合不合理,现在已经吵的没有亲情了,请专业人事帮我说说看,从法津角度来讲该不该给她,土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属于遗产还是个人房产??

征地拆迁 2019-09-03 14: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如果能够证明房屋属于您自己的,那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不需要分给你妹妹,如果没有办法证明,则应当按照遗产来进行分配,但是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是你的名字,所以土地的补偿应当是你享有,不需要分给你妹妹
    【追问】由于是农村97年时都没有电脑,房产证我现在也查不到,但是房屋土地使用证是我个人的
  • 你们父母当年有没有留下遗嘱?
    【追问】没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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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1997年)现在大多农村房屋拆迁,请问她的要求合不合理,土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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