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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股份制,本人法人代表,占股40%,还有另一个股东占股60%,现公司经营不善,于2019年6月停产,现碰到一个问题,由于另一个股东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招聘员工,由于公章在我这里,故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导致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讨要工资未果,提起劳动仲裁,提交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我是法人,现法院要求我拿出钱来支付员工工资。请问,我要拿出钱吗?

仲裁 2019-09-06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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