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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1989年5月30日出具一份赠与字据,将属于我和我父亲共同拥有的房屋赠与他人,字据上明确写明赠与房屋面积为13.17平方米(产证两种为14.32平方米),现法院判决将此房的二分之一判给受赠人。请问,是否可以将赠与上所述面积,分开确认,此赠与是否有效?谢谢

其他 2019-09-06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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