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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儿子18岁,在天津正阳春鸭子楼饭店后厨打工,上班期间刀落下把右脚后跟跟腱切断,现在住院治疗,饭店垫付医药费,和饭店协商后期费用,没有协商好,请问一下我们可以索要哪些费用?如果饭店不给,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9-09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追问】您好!因为我们是外地人,没有条件在天津继续治疗养伤,问一下,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如果这些没下来之前,我们可以和饭店老板要误工费吗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 你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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