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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以2019年8月30号与对方发生冲突,导致对方轻伤二级,本人轻微伤,冲突原因是对方拖欠本人工资2500元拒不支付,之前多次对方沟通不予理会,也找过当地派出所,人社以及司法局,司法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供证据,因对方是个体户,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所以没有有利证据,司法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没有证据就自认倒霉,之后因不服再次找到对方店里索要工资发生争吵,之后派出所介入调查,当天晚上(8月30号)经过派出所协调之后对方只同意支付我1200元,(因为对方是村纪委委员,与派出所他们是关系户,我说不赢)最终支付了1200元给予了事,事后已是当天晚上20点左右,我和两个朋友正在烧烤店宵夜,对方开着车过来对我们进行挑衅,说我们找了那么多部门都没把他搬倒,当时我们就是口头争吵,没几句对方就拿起了夜市摊上的板凳朝着我们砸了过来,这时我们才拿起板凳对打,才导致双方都受伤

其他 2019-09-17 09: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轻伤二级已经达到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但是事发原因是别人主动跑来挑衅有一定的过错,而且你也有受伤,建议调解协商赔偿事宜
    【追问】律师您好,此事如果协商不下来,法院会怎么判?
  • 您好,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追问】您好,此事如果协商不下来法院会怎么判?打人的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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