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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有个问题向咨询下:我的事情是这样的。在2011年2月的时候我和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 协议上规定,派我到无锡国家软件园的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是为了工作作准备,但没有写明是专业技术培训)。 由公司出资8000元,并约定要为公司服务3年。 协议还规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半年之内如果提出辞职要赔偿8000*70%=5600,培训完后我进入公司从2011年4月到7月进入实习期, 我是2011年7月4号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半年,现在是10月我还在试用期内,我想问如果我提出辞职是不是要赔偿那5600元? 我查了相关的法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根据的复函》还有《劳动合同法》,复函规定试用期辞职不需要赔偿培训费 而合同法规定要劳动者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要赔偿违约金。两者是不是有点矛盾??

其他 2011-10-26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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