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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苏州昆山,10年9月拿到新房,当时拿房时交装修押金及垃圾清运费6000元。装修时,因阳台采光不好,把南面阳台前面给敲了,做成全玻璃的(东西两边没敲),房屋内其它结构都没变。装修完后,我们向物业公司要求退还押金,可是物业公司以我们破坏阳台为借口,拒绝退还押金。现在我的疑问是:1.物业收6000元的装修押金合理吗?2.像我家现在这种情况,押金能退回来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1-10-26 1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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