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期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做仅对自己子女的增与,现子女离婚,该房产需要写入离婚协议中吗?是否一定要写入离婚协议中的“婚后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或说明

离婚 2019-09-20 21: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的。也不需要在离婚协议中对这部分的财产进行分割。 欢迎您进一步的和我沟通。
    【追问】是否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注明有这个房产,或进行说明,因这个房产是一方父母私下赠予,另一方并不知情
    【回答】您好,这个问题一般来说也是不需要注明的,只需要确认是一方的财产就好。如果非要注明是个人财产也是可以的。
  • 您好,可以写入离婚协议中进行说明,但不能列入“婚后共同财产”项下。
  • 不需要写的,本身就是个人财产。
    【追问】是否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注明有这个房产,或进行说明,因这个房产是一方父母私下赠予,另一方并不知情
  • 你好,依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包括全资和只出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您好,如果有赠与协议的话,离婚协议中不需要写入离婚协议。
    【追问】赠予协议没有,但有出资记录,是否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注明有这个房产,因是一方父母私下赠予,另一方不知道有这个赠予情况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