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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父亲共有五个子女,都承担了膽养老人的义务。父亲于2012年8月17日去世。终年85岁。在死前一个月于2012年7月14日当着2个子女面由他人带书一份遗嘱把父母的房产遗赠这两位子女。(当时老人身体虚弱签字是其中一子女代签)。几年过去了由于房子要拆迁,她们才告诉其他三位子女老人有遗嘱。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生效吗?谢谢!

其他 2019-09-25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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