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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老板跑路,拖欠了十几个人工资没发,每个人金额不多,做多的也就四五千,然后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今天劳动局给我打电话说找不到老板人,又说我们每个人的金额不够一万,没办法交给警察抓人,只能中止案件,这样合法吗?还是说是劳动局不作为呢?

其他 2019-09-23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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