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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门女婿,我和我老婆2018年3月份同居的,领证是大概是18年的十一月份,19年3月份结的婚,现在她要跟我离婚,她家拿到我娘家的彩礼钱,还有我娘家陪嫁过去的钱现在被她父母借去做生意了,这个钱我能不能要回来?

离婚 2019-10-05 11: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虽然结婚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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