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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公司签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签订合同,需方向供方付定金30%。,自签订之日起,预期不能超过60天,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后合同生效,生效后,如一方毁约,毀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和相应经济损失.。至今需方己超过90多天,未支付定金。请问,需方是否属违约,能否起诉,要求需方支付30%违约金。谢谢

其他 2020-03-26 04: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具体看你是否已经发货。如果发货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否则只能按照对方不履行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 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这个事情,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这个事情,
  • 合同有效,但没有实际履行
  •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非违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次序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卖家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同时有违约金条款,可以二选一没办法协商,可以起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对于违约金,我国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 第一、对方未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但是定金的给付比例,法律是有规定的,即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这一点在目前有瑕疵,但不是大问题;第二、双方约定违约方要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这是本案的重点,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看双方的合同及相关的证据,如为履行该合同,你方有哪些方面的准备和投入,如对方不履行,将造成什么样的损失等等证据;第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还需要查看合同中有关违约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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